凤台县怪事:劳动争议仲裁书迟发一年
导读:
安徽新闻网10月31日电 干了一辈子工作,没有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年迈多病的老职工希望通过劳动仲裁向所在企业讨个说法。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今年收到的竟然是去年的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并且输了“官司”。这是安徽第一财政大县凤台县的一个怪事。
现年60岁的童俊虎老人是凤台县顾桥镇王庄村人,1974年部队退伍,1977年6月由当时的公社党委推荐其到县供电局工作,在乡镇供电所一干就是30年,历任线路工、班长、门卫等,并且获得助理技术员职称。由于多年的劳累和乡村条件的辛苦,童俊虎现在双目基本失明,且伴有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病症,没有任何退休工资的他生活上极其艰辛。
童俊虎回忆,去年的7月13日上午,凤台县供电公司几个部门的领导来到他所在的顾桥变电所值班岗位上,中午请他喝酒。席间,众人劝说他年纪大了、眼睛又不好、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回家养老吧。饭后,几个人开车把他及全部生活用品送到童俊虎农村的家里。热情之下,双方“慎重”签定了一个协议。童俊虎当时眼睛看不清楚,后来找儿子看协议才知道“上当受骗”:“现因乙方年事已高,不能继续履行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甲方同意一次性补偿乙方现金17200元整”,“乙方承诺接收此款后立即离开顾桥变电所,并且乙方保证今后不得依任何因素针对工作事宜,向任何单位提出涉及工作或其他福利等任何要求,再无纠纷”。
童俊虎找到昔日的工友张长忠打听,才知道另外几个马店变电所同样被清退的老职工通过法律得到了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待遇。
2007年7月16日,童俊虎在多次与县供电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凤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诉书。直到2008年6月12日,童俊虎才签收到《仲裁决定书》,该决定书的印发日期却写着:2007年8月19日。“本委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仲裁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本案被诉人主体不适格,即凤台供电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研究决定撤消此案”。
童俊虎对此第一反映就是“县仲裁委和供电公司明目张胆弄虚作假”,2007年11月9日凤台县工商局出具的 “凤台供电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2日,属国有独资企业”的公司登记情况证明根本没入卷宗。“这是睁着眼说瞎话,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县供电公司的法律顾问也参与了,他们丧失了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更不要说玩弄法律了”。
10月30日,安徽省检察官协会副秘书长郝龙贵针对此案评价说: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第103条还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一年后才收到仲裁决定书,办案程序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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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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