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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辞职报告 员工集体走人 厂方扣着工资不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09:41:06 人浏览

导读:

浙江在线10月09日讯昨天,从江西到奉化打工的李小姐打进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说,前段时间,她在奉化溪口一家服装厂打工,上月初她和几名老乡单方面提出了辞职,厂方一直不愿支付8月份的工资,她们非常着急。据李小姐说,她是8月3日到这家服装厂工作的,由于伙食不适

  浙江在线10月09日讯   昨天,从江西到奉化打工的李小姐打进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说,前段时间,她在奉化溪口一家服装厂打工,上月初她和几名老乡单方面提出了辞职,厂方一直不愿支付8月份的工资,她们非常着急。

  据李小姐说,她是8月3日到这家服装厂工作的,由于伙食不适应,9月3日离开了公司,几天后另外几名老乡也辞职了,当时厂方不愿支付8月份的工资给她们。10月6日,几个人再次去要8月份的工资,又一次遭到拒绝。

  李小姐告诉记者,当初她们到这家厂工作,厂方并没有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既然是临时工,为什么不能随时离开呢?”李小姐质疑道。记者随后同该厂老板彭先生取得了联系。彭先生表示,厂里规定辞职报告要提前一个月打,但李小姐一帮人打完辞职报告就直接走人了,令厂里措手不及。“由于来不及招工,手上很多订单都做不了,一下子亏了好几万元。”彭先生说,李小姐她们这种做法根本没为企业考虑。

  当被问及当初为什么没和李小姐她们签订劳动合同时,彭先生表示,外来人员流动性大,要签的话就须签一年,不可能签几个月,但这样的话外来务工者是不会答应的。彭先生说,他会再同李小姐她们当面谈谈,工资是会给的,但根据厂里的规章制度要扣除一部分。

  就这个情况,记者咨询了奉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工作人员表示,劳动法是规定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李小姐她们提前离开是有不妥,但若她们在工作的一个月中没犯错误,厂方也不可以随意克扣工资。工人突然离职,厂方可以根据损失适当向李小姐等人提出赔偿,而工厂到底因此损失了多少举证是比较困难的。工作人员建议,厂方最好能及时跟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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