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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扩大职工劳保医疗改革试点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2 03:10:24 人浏览

导读: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扩大职工劳保医疗改革试点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局(科)、工会、卫生局、各企业局、(总公司)劳动处、工会:近几年来,市工艺美术品总工司地毯五厂、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等单位,采取在不增加职工个人负担,保证医疗的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扩大职工劳保医疗改革试点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科)、工会、卫生局、各企业局、(总公司)劳动处、工会:

近几年来,市工艺美术品总工司地毯五厂、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等单位,采取在不增加职工个人负担,保证医疗的前提下,为了克服药品浪费,节约医疗费开支,对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市卫生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进行了改革试点。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践证明,这种同个人经济利益挂钩、改革职工医疗制度的办法是可行的。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将《北京市地毯五厂医疗制度改革的情况》、《燕山石油化工公司试行医疗制度改革的情况》及《北京市卫生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情况摘要》三种不同形式的试点材料印发给你们,供试点单位选用。各区、县、局(总公司)都要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有组织有领导地选择若干企业单位采取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进行改革试点。在试点中还可以创造其它好的形式,并不断总结经验,使这项改革逐步完善。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的劳保医疗待遇,是劳动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实行以来,对于保证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制度本身是有弊病的,加之管理不善,造成了费用、工时、药品的严重浪费,必须进行改革。同时,这项改革又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试点中会遇到各种思想阻力,各单位必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讲清道理,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试点的具体办法,要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试行。

二、试点前要做好测算工作,确定合理的医疗费用人均使用数。核发到人使用的医疗费,要根据青老职工的构成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核算到人的部分,一般不要超过人均数的60%,其余40%的费用作为统筹使用,以保证危重病患者的医疗。核发给个人使用的医疗费结算时间,可本着便于管理,方便职工的原则确定,一般以半年结算为宜。

三、不要采取把医疗费用全额包干到人,超支自理的作法。凡执行这种办法的应予纠正。试点中,要加强管理,对于弄虚作假、为别人取药等错误行为,单位应进行教育,予以纠正。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经济处罚。

四、上述改革办法,适用于已享受劳动保险的职工。退休职工是否按上述办法进行试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各合同医院要积极支持这项改革,在工作中给予协助和指导,共同搞好这项工作。

北京地毯五厂医疗制度改革的经验

北京市工艺美术品总公司所属国营地毯五厂,有职工437人。1979年实行利润留成,10年下半年实行利改税。企业实行改革以后,他们针对本厂存在的劳保医疗费用严重超支和浪费药品的现象,对医疗制度进行了改革尝试。

1979年,全年医疗费用支出14323.11元(不含医务人员工资),占工资总额(不含奖金)的6.5%,平均每人医疗费为39.57元。10年经厂职代会通过,决定按年平均每人30元提取医疗费用,其中60%即18元作为个人医疗使用,节约归已,40%即12元作为全厂集体医疗统筹使用。

劳保医疗制度改革后的具体作法是:医务室按人分别建立医疗费用登记册,每次看病的费用由医务室的大夫填写,本人签字;到合同医院看病的费用,由医务室大夫根据医院转回的记帐单填写;到合同医院外看病,经车间以上领导批准,凭单据和领导签字,医务室盖章登记后,方可到财务报销。年终结算,个人使用的医疗费用不足18元的部分发给本人,超过18元的部分从统筹费中解决。

12年第二届第四次职代会,又通过了新的修改办法。即根据职工工龄长短,对医疗费用的使用规定不同的比例,核算到人:一至七年工龄的,归个人使用的为55%(16.5元),八至十五年工龄的60%(18元),十六年工龄以上的,为65%(19.5元)。新的办法对老职工进行了照顾,使医疗费管理办法更加完善合理。

由于实行医疗费用与个人利益挂钩,与职工工龄挂钩,既保证职工医疗,又调动了职工节约医疗费用的积极性。改革三年来,收到了明显效果。

第一、药品浪费现象明显减少,医疗费用下降。实行新办法后,不仅看病的人次减少,而且职工自觉控制费用的使用,注意节约药品,开始杜绝了药品浪费现象。三年的医疗费开支情况:10年全厂职工378人,实支医疗费9724.09元,人均25.73元,加上个人节约归已的2326元,共支出医疗费12050.09元,人均31.88元。11年,全厂职工425人,实支出医疗费9320元,人均21.07元,加上个人节约归已的3040.1元,共支出医疗费12360.1元。12年全厂职工440人,实支医疗费12939.69元,人均29.41元,加上节约归已的2964.72元,共支出15904.41元。13年全厂职工437人,实支医疗费16641.67元,人均38.08元,加上节约归已的2351.52元,共支出医疗费18993.19元,人均43.46元。13年实支医疗费较12年的支出增多,主要由于医院对手术、住院、透视等实行成本收费(即双收费)和药品涨价等因素所致。据该厂医务室对近300名职工看病情况的粗略分析,13年仅职工看病的挂号费就多支出472元,搞一次集体胸透多支出90元,加上其他双收费等项目的开支多支出约1300元。13年实支医疗费人均38.08元,比未改革前的1979年实支医疗费39.57元,仍是下降的。

第二、保证职工医疗,个人得到实惠。实行这个办法,确保年老体弱多病的职工正常就医,不增加个人负担;同时,由于医疗费核算到人,与个人利益挂钩、节约归已,使广大职工得到一定实惠。对国家有利,对工厂有利,广大职工满意。三年来全厂约有半数以上职工的医疗费都有不同程度的节余。

在实行医疗制度改革的同时,他们加强了管理工作,使这项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首先,把加强医药管理和方便群众紧密结合起来。厂医务室为了搞好医药制度的改革,扩大了就医范围,开展了针炙、按摩等治疗方法。做到凡厂医务室能治愈的病不到大医院去,以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同时,医务人员采取了巡回医疗、看病到家等积极预防的措施,提高医疗水平,保证职工身体健康。起到了节约医疗费开支,减少药品浪费的积极作用。

其次,从实际出发,根据本企业规模小,青年工人(40岁以下的职工)占全厂职工的一半以上的特点,采取了一些改进措施,如对老职工采取分别对待办法等,使改革顺利进行,受到了全厂职工的欢迎。

另外,在改革的同时,加强企业管理等措施,对医疗制度的改革起到了保证作用。

燕山石油化工公司试行医疗制度改革的经验

燕山石化公司是我市大型企业之一,共有职工四万余人。近几年来,劳保医疗费用开支不断增加,超支较多。对此,公司党委十分重视,增派人到北京地毯五厂学习改革劳保医疗制度的经验,之后,由公司财务处起草了《职工医疗开支办法》,于13年7月1日在全公司的38000名职工的范围内试行。

这项改革的具体作法是:确定每个职工每月的医疗费为3元,其中2元发给个人,职工看病不再用三联单,直接交付现金,每半年结算一次。个人医疗费开支半年在12元之内的,其剩余部分归已。超过12元部分,凭帐单给予报销。对住院治疗的职工实行转帐支票结算。同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加强了药品管理。规定医疗门诊开药量一般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一至二周量。凡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部门有权拒绝发药,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另1元的医疗费,作为集体统筹使用,用于厂级卫生所、医务室购买药棉、纱布等低值易耗品的开支和个人医疗费超支报销。

根据燕山石化公司劳资处、财务处最近提供的有关材料表明,改革办法执行以来,情况是好的,群众也比较满意,其主要优点是:

一、新办法实行后,医疗门诊人次明显减少。在新办法试行前,公司职工医院看病人次较多,有时门诊挂不上号。13年上半年职工看病2279人次,改革后的下半年为199546人次,前后相比,下半年减少三万余人次。如以每人看病所需时间为2小时计算,即节省60000个工时,相当于7500个工作日。如按三小时计算,则相当于11250个工作日。工时的节省,对企业管理、提高工时利用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医疗费开支节约、药品浪费减少。据八个试点单位医疗费支出情况的统计,13年上半年支出医疗费477855元,月人均3.4元,下半年报销医疗费367391元,月人均2.6元,人均下降0.8元。如加发给个人使用部分281900元,则人均为4.62元,比上半年人均多支出1.22。虽有超支,但与没有试行改革的该公司所属的建筑公司相比较,则自然是节约的。建筑公司有职工2438人,月人均6.17元,比试点单位每人每月多支付1.55元。对试点单位半年医疗费超支的分析,一部分是属于核发给个人使用的医疗费没有用完,节约归已,个人得到实惠。从公司医院的收入情况看,改革的后半年较改革的前半年减少70000多元的收入,可以看出,药品大量节约,个人增加了收益。这种超支有一定的合理性。

上述办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的问题还要研究解决。如取消职工看病三联单后,一部分老职工、慢性病患者,个人临时垫付现金过多,公司已采取措施解决。总的来说,这项医疗费用与个人利益挂钩的改革办法是可行的,利大于弊。公司认为,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走出一条既节约药费,又保证职工看病的新路子。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情况

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对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的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经三十几年实践证明,制度本身是存在严重弊病的。一是制度规定与当前我国的经济状况不相适应,与职工的思想觉悟程度不相适应;二是管理不适应、措施不力。问题主要表现:经费超支、药品浪费。北京(包括中央在京单位)现有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83万人,医药费支出以1978年至12年近5年为例,全市累计支出13890万元,超过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3200万元,年人均医疗费由1978年的31元上升到12年的47元,上升幅度为50%多。在医疗管理制度上措施不力,漏洞多,浪费大,时常出现一些大处方、人情方的现象,小病大治、无病呻吟的事时有发生。针对上述问题,为扭转长期以来管理和制度方面的弊病和被动局面,市卫生局对医疗制度改革进行了试点。

改革的具体作法和内容是:

实行"门诊药费补贴和个人少量交费"的办法。凡参加改革试点的单位,每月随工资发给每人门诊药费补贴1元,职工看病的门诊药费个人负担20%。具体作法:一是,看病仍实行原有手续,职工个人负担部分,医院按月结算将药费单据转回单位在发工资时扣除,北医一院和人民医院采取这种办法;二是,个人负担的20%的门诊药费,取药时医院当时扣收,二龙路医院采取这种办法。实行门诊药费补贴和个人少量交费办法后,每个职工全年门诊药费在60元以内者都可以得到一定的实惠。如一个月门诊药费2元,自付其中20%为4角,个人就可得到6角;药费3元,个人自付6角,个人可得4角。属于急、重病、慢性病要连续服药,个人负担的药费一年超过12元者,其超过部分全部报销。

通过实践,改革办法收到了一定效果:

一、门诊人次下降,药品消耗减少。

由于实行药费与个人利益挂钩,开始改变了过去看病随便取药、点名要药、配好药不取、取了药不吃随便乱扔的状况。不少单位反映,改革前病人要求大夫开药品种越多越好,数量越大越好,改革后病人要求少开药,要求开针对性强的药,甚至有的职工只看病不要药。各单位医务室门诊量普遍下降20~30%。就12年第四季度北医一院试行改革的38000多人的结果统计,月人均开支3.16元,与同年1至9月人均4.69元比较下降32%。

二、对国家、职工、病人有利。

实行改革后,医药费用的开支减少了,进而带来了国家补贴的节省。据北医一院、人民、二龙路医院三个试点单位统计,为国家节省经费支出近70万元,节约了药品,减少了浪费,对国家有利。

对职工个人有好处。据北医一院统计,在39000名职工中个人自付20%部分超过补贴额的人数仅占7.4%,均给予报销,而占92%以上的绝大多数职工都有不同程度的结余。

对病人有利。改革后配好药不取的没有了,一些短缺药品相对地得到缓和,确实有病职工的医疗待遇没有降低,对真正需要吃药的病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满足。

通过近一年来试点证明,改革试点虽然还存在不足之处,但成绩是主要的,利大于弊,路子是对的,得到社会舆论和绝大多数职工的同情和支持。

北京市东城区菜蔬公司关于实行"大病统筹基金"的试行办法

一、关于大病统筹基金的来源

当前,商业企业以租赁为主要形式的经济体制改革在逐步深入、完善地进行。由于"两权分离",企业增加了活力和自主经营权,调动了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了明显提高。职工劳动所得(包括奖金收入)比较稳定。据此,针对当前医疗标准提高,"福利金"开支范围扩大和"福利金"严重不足的问题,为保证"大病号"住院治疗的经费来源,适当从奖金中提取少量金额用作大病统筹,对于深化、完善改革,缓解当前"大病就医难"的突出矛盾是可取的,同时也是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共同富裕的有益之举。为此, 经党委和职代会讨论决定自17年5月起,从职工奖金中按月人均提取3元组成"大病号"《住院医疗专用基金》,并设立专户存储,由公司劳资、财计两科按本办法的规定掌握使用。此项经费,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按月收缴,全部用于公司系统职工干部大病住院医疗的开支。

二、关于统筹经费的收缴和拨付

1、公司所属各独立核算单位及单独开立帐户的各种经济实体均应于当月发放奖金的十日内,按所有在册职工人数(人均3元)向公司一次计缴。

2、个别门店当月不发奖或人均奖金低于10元的,可在次月补交。连续三个月不向公司缴纳"统筹金"的,原则上暂停其"大病"费用支取权。极个别门店确因非经营性亏损而无力缴纳的,应于三个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酌情向后顺延。

3、凡符合"大病"统筹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开支,亦应在发生日后的10天内,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审批表》交公司劳资、财计两科核准后拨付。

4、职工需入院治疗预付押金的,原则上应由所在单位先行垫付,待医疗终结后一并报批,少数确有实际困难的单位也可先行从公司借支部分押金。

5、上述各项的收缴、拨付均由现行隶属关系的财务部门办理结算。

三、大病统筹的范围和支付标准

1、本规定所称"大病"系指:紧急抢救、入院治疗或手术后恢复期中当月连续就医超过300元的各种内脏疾病、各种恶性肿瘤、精神病及各种严重外伤、骨折和女职工生育、难产引起的合并症等。

2、上述"大病"支付标准为统筹拨付金额的起点,即:超过300元的部分,由统筹金按比例分级计算下拨,300元以下的部分(含300元)由所在单位自理。

3、拨付金额的分级计算标准为: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部分,可从"统筹金"中报销80%;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部分,可从"统筹金"中报销85%;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部分,可从"统筹金"中报销90%;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全部由"统筹金"支付。

4、职工无论身患何种疾病,除确因病、伤严重需就近急诊(限于初诊)外,均应在企业指定的合同医院或其上级医院治疗。特殊病例需转院诊治的,必须事前征得企业领导同意后方准就医,但一般也只限于"检查和确诊";其余擅自到"康复医院""专科医院""私人诊所""红医站"及"坐堂医生"处诊治的医疗费,均不属于"大病"统筹范围,也不准以任何方式予以报销。

北京市东城区菜蔬公司严格"大病统筹"管理和建立"女工保健基金"的做法

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为了巩固和完善租赁经营机制,我公司从17年5月开始,建立了"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和相应的缴拨办法。这项改革收到了显著成效,截止到19年3月共集资16.9万元,解决了169例大病就医,同期向下拨付15.3万元,结余1.6万元,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各级组织和职工群众是拥护的。因此这项改革是成功的。但近一时期,由于人们在大病医疗方面有了相对的安全感,因而基层在管理方面有所放松。由于目前医疗费用不断提高,因此大病费用支出也相应地增长,经费结存日趋拮据。

1、从发病(指够住院程度的)率看:17年全年发生"大病"45例,季度平均发病率16.9人次,18年全年发生"大病"95例,季度平均发病率23.3人次,19年1~3月份发生大病32例,呈直线上升趋势。

2、从平均就医支出金额看:按拨付口径17年全年拨付30278元,平均每例拨付673元,18年全年拨付97227元,平均每例拨付1023元,19年1~3月份47242元,平均每例拨付1476元,相当17年的219.3%,其中特别是19年与18年一季度同期对比:18年一季度发病仅15例,支出7762.85元,平均每例拨付518元,只占19年同期的36.8%,三年纵向比较同样呈直线上升趋势。

上述问题的出现,除客观上存在"生老病死"不可预测及医疗费用上涨因素外,管理不善和审批制度也过于宽松。例如:某职工做"扁桃体切除术",本可门诊摘除,却住院23天,花费786.23元;某职工患中耳炎,也同样住院治疗;有的单位在职工入院后,一不过问治疗方案和治疗期限,二不问开支水平,支票一开送走了事,使医疗支出毫无节制。以上情况望各单位严格掌握,正确行使企业和职工赋予的审查批准权利,能门诊医疗的就不要入院就医,除危重病号,一般应尽量做到治疗得当,开支有度,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大病、重病"医疗,使其投向趋于合理。

"大病统筹"实质上仅是一种"民办公助"的互助措施,没有一个法定的列支渠道,因此必须贯彻"以收定支和量入为出"的原则,避免"以支定收"的情况发生,如不加以控制,"以支定收"的局面将在所难免。其另一种可能就是逐级降低拨付比率。

采取的措施是:

1、严格审批手续。基层管理是搞好"统筹"工作的关键,因此对住院医疗的审批内容应当包括:病伤类别、医疗方案、医疗期限、医疗金额(2000元以下的医疗)等方面内容,必须做到专人负责和心中有数,凡能常规治疗的不得随意批准住院,审批情况应记录在案,以备查询。

2、超过2000元的医疗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3、根据(89)东菜第一期简报中规定的有关要求,继续坚持非合同医院医疗及单项检查(如CT等)报公司审批的制度。

建立女工保健基金

17年建立"大病统筹"办法时,女工保健(包括生育问题)费用没有单独商议,二年来,此项支出已达13378元,(其中生育26例,4039元,其它妇女疾病如乳腺瘤、子宫出血等17例,9339元)占总支出8.7%。事实上女工保健已超出了"大病"范围,为了加强女工保护,使其医疗保健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自19年4月份起,仍从税后留利的集体福利基金中列支,以在册职工人数按月人均收缴一元,组成"女工保健基金",专门设立帐户用于女工健康医疗保险(含生育),其收缴拨付办法照"大病统筹"基金规定办理。

我公司从17年5月实施"大病医疗统筹",至1990年11月底,"大病统筹基金"集资314793元,发生大病号275例,向下拨付基金314975.72元,亏损182.72元。"女工保健基金"从18年起,截止到1990年11月底,共集资48644元,发生病号39例,共拨付20234.17元,结余28409.83元。两项基金中,在年内累计拨付3万元的一例;3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4例;一次拨付的在万元以上的2例,0.3万元~1万元的14例,0.2万元~0.3万元的41例;0.1万元~0.2万元的63例;0.1万元以下的205例。

1990年两项基金的集资及拨付情况(截止到11月底)为:"大病统筹基金"共集资86704元,拨付102177.67元,亏损15473.67元。"女工保健基金"共集资29532元,拨付16406.78元,结余13125.22元。两项基金共发生病号103例,累计拨付3万元的一例:一次拨付万元~0.4万元的4例;0.4万元~0.2万元的20例,0.2万元 ~0.1万元的16例,千元以下的63例。

朝阳门基层店职工双秀兰患有尿毒症,从17年起至去年11月止,在"大病统筹基金"中共累计支付8万余元;安定门基层店贺俊梅1990年因患食道管畸型引起出血,住院治疗1个多月,一次即在"大病统筹基金"中支付近8000元。因此,我们这项改革的确缓解了各单位"福利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充分体现了职工间互助共济、共同富裕的精神。

1、有些单位对住院职工的治疗方案、期限和开支水平不详细查问,只简单地将支票一送了事。

如某基层店职工患腰尖盘突出症,以需进行手术为由住院治疗。住院后院方只采取保守治疗法,因此根据病情,该职工应及时出院到门诊继续进行治疗,但由于单位领导未及时查问,致使该职工住院近半年之久,支付医疗费5640元,申请在"大病统筹基金"中拨付5075.06元。公司在了解具体情况后,采取了限额拨付的办法,实际只拨付2000元。

2、有些单位未经公司批准,就让职工到非合同医院就医。

如某批发单位事先未向公司申请,就允许一名患半身不遂的职工到一个集体集资的民办医院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1.5万余元,公司严格按管理制度办事,对其医疗费不予在"大病统筹基金"中拨付。

3、有些单位的领导本位思想严重,让本单位未达到住院程度的患病职工住院治疗,以此来达到其医疗费在"大病统筹基金"中报销,减轻本单位负担的目的。

根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司要求:

1、各单位管理上要严格把关。凡需在非合同医院(不包括合同医院的上级医院)就医治疗和进行单项检查(如CT等)的职工,单位必须事先向公司报批,未经批准即去就医的,公司一律不在"两项基金"中拨付。

2、超过2000元的医疗方案,须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3、符合在"大病医疗统筹"中拨付的职工医疗费,各单位应力争做到月清月结。

4、各单位按劳资报表中的上月月末正式职工人数及时计缴当月的"大病医疗统筹"统筹基金。

我公司的"大病统筹基金"去年第一次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现象,这其中既有近几年医疗设施不断完善、医疗条件不断改革和医疗费水平不断上升的客观因素,也有我们工作中管理存有漏洞的主观因素,因此我们认为两级把关是搞好"大病医疗统筹"管理的关键,各单位应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否则基金的超支现象还会严重,最终将不得不降低拨付比例或提高计缴数额。

北京市企业劳保医疗制度改革初见成效

我国现行的劳保医疗制度是50年代初建立的。职工的医药费用由企业负担,这对于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减轻职工患病的经济负担,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关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的劳保医疗制度已不适应经济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企业医疗费用逐年增长,企业负担过重的情况下,职工医疗费用由企业或国家全部包下来的办法,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实力不相适应。近几年来,我市针对劳保医疗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生产、保证医疗,严格制度,克服浪费"的原则进行了一些改革的尝试。

一、在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中充分发挥劳动部门的宏观控制作用

自80年代初,我市企业医疗费用超支现象开始突出,一些企业在医药费用增长过快、负担过重的情况下,开始对劳保医疗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当时主要的做法是"定额补贴、节约归已;超额部分报销"。我们也深入到企业听取对现行劳保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企业、职工和基层工会的意见,帮助企业总结改革医疗制度的经验,在全市发出了简报,并于14年召开了北京市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改革情况交流会,重点介绍了北京市矿务局、西城区劳动局、大兴县工业局、房山区和北京市地毯五厂等近10个单位医疗制度改革的做法和经验,使北京市企业劳保医疗制度改革由自发形成到在劳动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经验交流会后,北京市企业的劳保医疗改革普遍开展起来。

16年,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我市大部分小型商业、服务业、饮食、修理业开始实行租赁制,一些租赁企业的租赁承包者,根据个人意志,变更了企业职工疾病待遇和医疗待遇,职工因病休假每天只发6角至1元不等的生活费,擅自改变了劳保医疗制度,有些租赁者甚至取消了劳保医疗制度,使租赁制企业职工患病无医疗保障,加重了职工的经济负担。大大超出了职工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使得这部分职工经常上访告状,在社会上隐藏着极大的不安定因素。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派人重点到西城区所属的商业、饮食、服务、修理业进行了半年之久蹲点调查,发现租赁制企业取消劳保医疗制度的是少数,但多数租赁制企业职工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过高,职工病假只发很少的生活费的现象较普遍,已影响到租赁企业职工的正常生活。为了配合经济体制的改革,巩固改革成果,保证租赁制企业职工的正常医疗和主人翁地位,在广泛征求租赁企业主管上级、租赁企业职工、工会及租赁企业租赁者的意见后,制定了《关于实行租赁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保险有关待遇试行办法》。首先在我市西城区的租赁企业中试行,这个办法一出台,普遍得到了租赁企业职工拥护。老工人说,我们老工人年纪大了,病也多了,这个办法使我们老工人的医疗得到了保障;一些年轻职工说,我们现在身体虽好,但人总要老,这是自然规律,这个办法执行后,解除了我们的后顾之忧。这个办法在西城区试行半年后,我们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于18年8月23日制订了北京市《关于实行租赁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保险有关待遇暂行规定》(京劳险发字[18]408号),经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全市推广执行。这个办法明确规定了租赁制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一年不得超过90元钱。体现了医疗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的合理负担。同时,保证了租赁制这种经济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

二、积极发展推广先进经验,使医疗保险逐步走向社会化

现行的医疗费用是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按工资总额11%提取的福利费中支付,如此部分福利费不敷医药费支出,企业还可从税后留利的福利基金中列支。近几年我市医药费用大幅度增长,19年全市公费、劳保医疗费(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支出已达95744.2万元。与16年医疗费支出30477.2万元相比,增长214%。其中在职职工医疗费支出由16年的22905.2万元提高到19年的63746.5万元,增长了178%,人均医疗费由79元提高到227元,增长187%。退休职工医疗费支出由16年的7572万元,提高到19年的319.2万元,增长323%,人均医疗费由151元提高到533元,增长253%。由于医药费用的猛增,致使大部分企业医药费严重超支。有些企业不仅挤占了税后留利的福利基金,甚至挤占了生产发展基金和流动资金。企业医疗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犹为突出,给一些发生危、重、大及疑难病症的中小企业增加了沉重的负担,有些进行医疗制度改革后,规定职工个人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而且不封顶,这部分患病的职工也很难负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不仅影响职工生活和福利,同时也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缓解这个现实而又突出的矛盾,北京市二商局属东城区菜蔬公司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7年5月率先实行了"大病医疗统筹",他们的做法是:

自17年5月起,按职工月人均3元的标准,从职工奖金中提取,由企业代扣。从18年1月起,由于该公司将税后留利的各项基金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为保障"大病统筹"基金的来源,职工月人均3元的统筹基金改由企业税后留利的集体福利基金中列支。公司所属各独立核算单位均于当月按在册职工人数每人3元的标准,向公司一次计缴。职工需入院预付押金的,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垫付。待医疗终结后一并报批。凡符合"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开支,应在发生月后的10天内,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审批表》交公司劳资、财计两科核准后拨付。拨付金额的起点为300元以上部分。300元以下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自行消化。拨付金额采取分段计算、累计支付的办法,具体比例是:医疗费在300~1000元以内部分拨付80%;1000~1500元部分拨付85%;1500~2000元部分拨付90%;2000元以上部分拨付100%。该公司实行"大病医疗统筹"的范围是指:紧急抢救,入院治疗或手术后恢复期中,月连续就医超过300元的各种内脏疾病、各种恶性肿瘤、精神病及各种严重外伤、骨折和女职工生育、难产引起的合并症等。由于该公司女职工较多,占全部职工总数的60.5%,而且在实行"大病医疗统筹"的一年多时间里,妇科病占有相当比重,因此自19年4月起,该公司又按职工月人均缴纳1元的标准,建立了"女工保健基金",此项基金开支渠道从企业的奖金中代扣,专门用于解决女职工的妇科疾病,该项基金的拨付方法与"大病统筹基金"相同。

该公司实行"大病医疗统筹"三年多来,取得了显著效果,截止到19年底,共收缴"大病统筹基金"250647元,共发生大病号201例,拨付总额2165.46元,结余31848.54元。全年累计拨付3万元以上的一例,1万元~3万元的3例,一次拨付在万元以上的2例,3000元~1万元的5例,2000~3000元的28例,1000~2000元的35例,1000元以下的142例。

实行"大病医疗统筹"后,使得租赁制小型商业企业医疗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为这些企业的平等竞争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同时保证了危、重、大病住院治疗的经费来源,使医疗保险向社会化迈出了一大步。

东城区菜蔬公司实行"大病医疗统筹"的办法后,我们就与市二商局劳资处的同志多次深入到该公司,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完善办法。在他们实行"大病医疗统筹"取得一定成效后,我们于18年2月向区、县、局、总公司发出了简报,介绍了他们实行"大病医疗统筹"的经验,号召区、县、局、总公司所属中小企业都实行"大病医疗统筹"。此后,一些单位学习东城区菜蔬公司的经验后,也实行了"大病医疗统筹",效果很好。与此同时,劳动部也向全国各省市发出了简报,介绍了东城菜蔬公司实行"大病医疗统筹"的做法。

三、其他几种改革办法的探索

随着企业医疗制度改革浪潮的推动,许多企业纷纷探索多种改革办法。具体做法是"定额补贴,节约归已,超支部分个人适当负担"。即:由企业发给职工少量的医药补贴,每人每月最少为2元,最多为7元,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节约部分归已,超支部分按工龄长短,确定个人应负担的比例。工龄短的,比例高些,最高为50%;工龄长的,比例低些,最低为3%。这种办法实施以来,效果是好的。如北京地毯五厂是一个有372名职工的国营企业,近几年来,由于药品上涨等原因,该厂医药费支出大幅度增加。17年医药费支出74145.42元,人均医药费支出186.71元,18年医药费支出135293.63元,人均医药费支出348.69元,比17年分别增加82.5%和86.7%。针对上述情况,该厂从19年4月开始,本着既能保证职工健康,又能减少药品浪费,合理使用医药费的原则,在原有改革基础上,实行按工龄长短确定费用标准,节约有奖,超标准部分个人适当负担的办法,使全厂医药费支出明显下降。他们的具体办法:

一是规定在职职工医药费支出标准工龄10年以下(不含10年)每年医药费标准200元;工龄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年医药费标准250元;工龄20年以上(含20年)每年医药费标准300元。以上各档次职工就医医药费年终结算,节余部分按30%奖给个人,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工龄30年以下职工个人负担20%;工龄30年以下的职工,个人负担15%。

二是严格执行就诊制度和报销手续。职工就医停止使用三联单,改为患者自付现金,回厂后由医务室审核登记盖章后报销。医务室对每个职工核发一本医疗手册,作为在本厂医务室看病报销记帐用,每次报销或取药须有患者本人签字;职工患病需要去医院治疗时,要经医务室检查(急诊除外),未经医务室检查批准者医药费不予报销;职工患病住院,经医务室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可到财务科领取支票,住院费全部报销;职工患病需要急诊时,一般就近就医,医药费单据要加盖急诊章方予报销;未经医务室批准,私请医师、自购药品和去非指定医院看病,药费不予报销。特殊疾病经医务室同意可去专科医院就诊;因打架斗殴致伤者其医药费不予报销;未经医务室批准在短期内重复做各种大的医疗检查(如B超、CT脑电图、超声波、心功能检查)不予报销;职工因公外出、探亲,医药费须经所在部门领导和医务室审核同意,方可报销;离休人员医药费全部报销,退休职工医药费个人负担5%。

从一年多的实践看,这个办法对压缩医药费支出效果明显,职工也基本满意,19年同18年相比,全年减少医药费支出45169.27元,人均医药费减少121.42元。月人均由30.25元降到月人均16.84元,1990年1~6月人均为14.41元。

第二种办法是:严格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工医院的作用。许多企业针对近几年来出现的问题,从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入手,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职工医院的作用,效果明显。北京第一机床厂是一个拥有近万名职工的大型企业。19年实现利税50万元,比上年增长20%,经济效益较好。该厂从16年起就对职工医药费报销制定了较严格的管理办法。去年又将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由于管理工作的加强,使该厂职工医疗费用一直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17年人均医药费支出为149元,18年为160元,19年为170元,低于北京市企业平均水平。

《北京第一机床厂关于医药费报销办法的规定》包括对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家属、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管理三个部分。《规定》改变了过去对医药费报销单据不查不问,随到随报的管理办法,对就诊地点、报销手续、范围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将部分医药费按每人每月2元核算到人,每半年发给在厂正式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每人12元,另一部分医药费由企业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疾病预防工作和个人医药费超支补贴。每半年,职工个人医药费没超过12元的,节约部分归已,超过12元的部分,由企业报销,职工个人不负担。

其次,严格了职工转诊手续。规定职工看病必须先到厂内医院(急诊、出差除外),因病转院须经厂内医师开转诊单,否则不予报销,该厂职工医院规模较大,可做一般的常规检查,由于厂医院具有一定的医疗能力,在减少职工转诊、节约医药费开支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第三,对去特殊医院就诊、住院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规定了个人负担的比例和报销范围。如果经合同医院转诊和厂卫生处同意,到非合同医院治疗的医药费可按有关规定报销。但去中日友医院就诊、住院者,个人适当负担一部分,去乡级或市、区级医院的横向联合体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者,个人负担10%。

第四,针对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用较高的情况,也加强了管理。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本厂合同医院外,可在住家附近选择两个区、县级以上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除外)就医,并在退休证上填写指定医院。凭病历手册或处方和离、退休证报销医药费。

第五、厂卫生处从16年开始对全厂医药费实行定额承包。如当年医药费支出不超出承包额,卫生处可以提奖。一切人员的医药费均由卫生处进行审核加盖章后,才能在财务处报销。

第三种办法是:改革医药费结算办法和报销制度。长期以来,企业和医院采用"三联单"结算,这种办法漏洞较多,如有的单位发现个别已退休的老工人,用企业的"三联单",给女儿做人工流产,有的把非医疗用品也记入"三联单",这种现象时有发生。现在企业大都改用现金支付,然后经厂医务室审核报销,有的企业还规定凭医院处方报销。上述办法实行以来,使这方面的漏洞大为减少。

四、几点体会

第一、大力宣传劳保医疗制度改革的意义和目的。医疗制度的改革同其他工作一样,必须是思想先行,并伴之思想政治工作。我国现行的劳动保险条例的主要弊端是包得过多,统得过死,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实力和社会生产力水平不相适应。职工医疗费用全部由企业支付,在这种制度下,职工更多地考虑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较少考虑节约费用,而缺乏费用意识和费用观念。因此,要大张旗鼓地向广大职工进行宣传医疗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我们认为要讲清这样几个问题:一要讲清我国现行劳保医疗制度、医疗费由国家或企业全部包下来的办法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实力不相适应。打破那种"医药费用全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传统观念,树立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新观念。二要讲清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企业负担过重的情况,定期公布企业医药费提取与支出情况,树立节约观念和费用意识。三要讲清劳保医疗制度改革的原则是"有利生产、保证医疗、严格制度,克服浪费",而不是为了卡职工。四要讲清我国现行医疗制度的弊端,以及改革方向和措施。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进行劳保医疗制度的改革要积极稳妥,慎之又慎。劳保医疗制度的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而又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弄不好会影响社会的安全团结。因此,要采取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改革中必须坚持"有利生产、保证医疗、严格制度、克服浪费"的原则,必须考虑职工的经济和心里承受能力。在改革的内容上,要广听意见,特别是一般职工和工会的意见。在方法步骤上,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推行。不可一哄而起,要防止盲目性,增加自觉性。

第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劳保医疗制度的改革是整个医疗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医疗制度的改革包括卫生医疗单位、医药生产单位和企业、因此,劳保医疗制度的改革,必须有卫生、医药等部门和改革互相协调、配套、综合治理,相互促进。但不要坐等和依靠这些部门的改革,我们要针对企业管理不严,制度不全等实际存在的问题,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从我们企业内部改革做起。从许多企业改革实践说明:只要企业加强管理,严格制度,堵塞漏洞,克服浪费,对于压缩企业医疗费支出,减轻企业负担,保证职工医疗起到重要作用。当然,我们也要积极地对其他有关部门的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共同配合,相互促进,促使整个医疗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第四、加强组织领导、不能放任自流。在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中,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领导地进行,不可放任自流。一要帮助基层搞好改革,总结经验,推广经验,由点到面;二是对基层改革进行指导,及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并制定全市统一的管理办法。

几年来,北京市企业医疗制度的改革,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医疗保险的社会化程度还很低;大病统筹医疗的经验推广得不够广;有的企业医药费职工个人负担比例过高,影响职工的生活以及宣传工作跟不上等等,有待于在今后的实践中加以解决。

为了将医疗制度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我们遵照市委和市政府的指示,由市委研究牵头,劳动、卫生、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调研组,对部分企业、医院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研,同时还听取了社会各界对医疗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准备提出调研报告。同时,我们还计划在今年第四季度召开"北京市企业劳保医疗改革经验交流会",推广一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对医疗制度深入改革进行研讨,准备提出"北京市企业劳保医疗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劳保医疗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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