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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6 04:34:1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日照市已出台最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从参保对象认定、参保缴费、资金筹集管理、待遇支付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全市各区县按照《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下文简称为《办法》)和《实施细则》正在稳步推进,预计年内可有5万被征地农

  核心内容:日照市已出台最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从参保对象认定、参保缴费、资金筹集管理、待遇支付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全市各区县按照《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下文简称为《办法》)和《实施细则》正在稳步推进,预计年内可有5万被征地农民领取到城镇职工退休养老金。

  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列入统计财政预算,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办法》规定,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并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征地后户均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日照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失海渔民和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出资,其中政府补贴资金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单独选址项目则由用地单位承担;个人和集体缴纳部分可以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中列支或者抵缴。同时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列入统计财政预算。

  据法律快车了解,细则中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相关规定】

  参保对象

  征地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包括0.3亩在内;

  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

  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在办法保障范围内。如果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将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参保。

  缴费办法

  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可按规定领取待遇。[page]

  《暂行办法》施行时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费;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中,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可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1.5万元。

  补贴发放方式

  被征地农民以村为单位进行被征地农民身份的统计、认定、公示、参保缴费。到达待遇领取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可凭社保缴费单、退休证、银行存折(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政府补贴。

  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范畴,实现了他们与市民的“同城同待遇”,构建同城化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与企业职工享受同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新办法以“补”促“缴”,以“领”带“缴”,最大限度地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综合保障水平。以2009年被征地农民为例,目前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补贴7000元,个人承担38850元,退休时领571.97元/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远高于原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80元的待遇。

  这一做法,契合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精神,充分体现了日照市委、市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问题的高度重视,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民生根本。

  相关法规介绍: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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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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