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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提交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7 19:11:45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按法律上的分类,有以下7种:(1)书证。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一部或全部的文字、符号、图画等,称为书证。劳动仲裁活动中常用的书证有劳动合同处理决定等文件、文书、单据、票证等。(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按法律上的分类,有以下7种:

(1)书证。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一部或全部的文字、符号、图画等,称为书证。劳动仲裁活动中常用的书证有劳动合同处理决定等文件、文书、单据、票证等。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如当事人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都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3)视听资料。是指用录像、录音或其他方法记录下来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及经过的资料。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与本案情有关的事实、情节,向仲裁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劳动争议申诉人、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包括申诉书、答辩书等。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劳动仲裁机关委托、聘请或指定具有专门知识和设备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门性检验、分析和科学判断所作出的结论。

(7)勘验笔录。办案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或者指定有关人员拍照、测量,称为勘验。对勘验情况与结果,以文字、照片、图表和录像等形式所作的记录,称为勘验笔录。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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