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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结果可以反悔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7 18:31:44 人浏览

导读:

某网络公司的编辑王小姐因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而拒绝加班,得罪了总经理。总经理以王小姐不服从领导指挥为理由,做出了将其辞退的决定。面对辞退决定,王小姐很不服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诉,要求公司撤销辞退决定,恢复与她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

 

  某网络公司的编辑王小姐因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而拒绝加班,得罪了总经理。总经理以王小姐不服从领导指挥为理由,做出了将其辞退的决定。
  
  面对辞退决定,王小姐很不服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诉,要求公司撤销辞退决定,恢复与她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受案后,在查清了事实的情况下,首先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公司认识到了所做决定的不妥之处:公司无权强迫职工加班,更无权以职工不加班为理由,进行辞退。当时,王小姐虽然认为公司的辞退决定不合法,但实际上她内心也不愿再回公司工作,因为她认为公司将来免不了会给她“小鞋”穿。基于双方的上述想法,在仲裁庭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了如下仲裁调解协议:⑴公司撤销对王小姐的辞退决定;⑵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⑶公司向王小姐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8000元。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离开了仲裁庭。

  王小姐回到家后,父母责怪她不该跟公司轻易和解,希望她与公司的官司能打到底。可王小姐心想:自己已经在调解书上签了字,仲裁庭一定不允许反悔了。

  王小姐可否对调解反悔,并要求仲裁庭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调解书只有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以后,才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该协议上签字确认以后,并不能说此案就此了结了,更不能说调解协议就开始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当仲裁庭将制作好的正式调解书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签收的一刹那,调解书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签完调解协议,还未领取仲裁委的正式调解书之前,仍然有反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因此本案中的王小姐尽管在调解协议上已经签字认可了,但在仲裁庭向她送达调解书(这一法律文书)之前,仍然可以对自己签署的调解协议进行反悔,也有权要求仲裁庭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决。

  但如果仲裁庭一旦将调解书送达给王小姐,则调解书就会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那样的话,王小姐只能按照该调解书执行,而不能反悔了。另外,《条例》中还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说,生效后的调解书当事人不但不能反悔,而且必须履行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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