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解除劳动关系如何付补偿金
导读:
对于我国用人单位是不能够私自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有相关合理理由,如果企业有孕妇要进行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那么孕妇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进行支付补偿金?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孕妇解除劳动关系如何付补偿金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孕妇解除劳动关系如何付补偿金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劳动相关法律是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如果发生矛盾,是可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不过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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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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