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时效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06:58:50 人浏览

导读:

申请劳动仲裁是有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定会经过的程序,也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仲裁是有时效的,一旦错过申请仲裁的时效,就会被仲裁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那么,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大家了解相关内容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劳动仲裁是有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定会经过的程序,也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仲裁是有时效的,一旦错过申请仲裁的时效,就会被仲裁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那么,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大家了解相关内容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2、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3、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4、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争议诉讼受案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有关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的内容。提出劳动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的申请,避免出现不被受理的情形,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才能合理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