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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加班不可用调休代替加班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6 11:41:20 人浏览

导读:

我国有国庆、五一劳动节、清明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需要给付三倍工资。现实中,有的公司会...

  我国有国庆、五一劳动节、清明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需要给付三倍工资。现实中,有的公司会以调休来代替加班费,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分析不可以用调休代替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问题。

  一、法定假日加班不可用调休代替加班费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庆节即10月1日、2日、3日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在10月1日至3日这3天法定假日里,采用事后调休的方式替代加班工资,这是不合法的。

  按《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国庆7天长假中,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在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10月4日至7日为劳动者法定休息日,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且,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相关法律条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以上,就是关于法定假日加班不可用调休代替加班费的知识介绍,当公司用调休代替你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时,一定要采取措施维权。更多有关法定假日加班不可用调休代替加班费的问题,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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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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