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临时工逐步淡出
导读:
核心内容:6月25日《南方日报》报道,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时代经济的变迁将“临时工”推向了社会的前台。“临时工”曾出现在计划经济时代,是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或非在编人员。在已市场经济的今天,却仍大量存在于许多行业,引发了突出的“临时工现象”。其处境十分尴尬,同工不同酬,无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晋升或荣誉,存在随时解聘的危险,收入偏低、保障不健全。“临时工”已时时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临时工”不仅成为当今的劳动用工问题,也成为当今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因此,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临时工”也将告别历史舞台。
“临时工”退出历史舞台已成为社会的呼声。近年来,不仅“临时工”成为社会热点,而且“临时工”问题频发,存在越演越烈之势,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是临时工……临时工在许多场合是以“替罪羊”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一方面,因为“临时工”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没有长期岗位意识,也缺乏职业道德培养和技能培训,为了钱让咋干就咋干,一些违规违纪的事或许确实是临时工干的;另一方面,“临时工”或许成为用人单位或领导等推脱责任的靶子。如浙江温州“山寨120事件”中开除两名临时工;延安城管伤人,肇事临时工被停职;中储粮林甸粮库几万吨粮食过火,直接损失近亿元,调查结果为临时工监管不利……。长此以往,“临时工”不仅引发并加剧社会矛盾,而且也损害了政府形象,严重阻碍社会的和谐进步。
“临时工”退出历史舞台指日可待。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笔者认为,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临时工”、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将得到遏制,社会将不再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当然,要“临时工”断然从社会上消失,从目前“事多人少”长期困扰政府部门,特别是服务部门的现状看,笔者认为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改革和辅之以相关的政策措施。
笔者认为,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和不断推进,加之政府各项配套措施的到位,临时工现象一定会逐步淡出公众视野,“临时工”时代将最终终结。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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