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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22:45:34 人浏览

导读:

当我们参加工作之后,我们会与自己工作的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务合同,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出差的相应任务。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是什么?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当我们参加工作之后,我们会与自己工作的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务合同,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出差的相应任务。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是什么?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修正不仅要求劳务派遣要同工同酬,还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做了明确解释,规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增加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企业为解决问题必然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可要经济补偿

  二、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务派遣岗位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是什么。劳务派遣和劳务承揽有许多方面的不同,比如说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外包方面的要求也不同,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也不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总结。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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