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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劳动合同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0 12:22:07 人浏览

导读:

可撤销的劳动合同主要有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以及意思表示不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可撤销劳动合同其有无效力是根据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的意志来确定的。假如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则不能否定该劳动合同的效力,从而,该劳动合
可撤销的劳动合同主要有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以及意思表示不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可撤销劳动合同其有无效力是根据享有撤销权的当事 人一方的意志来确定的。假如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则不能否定该劳动合同的效力,从而,该 劳动 合同与有效成立的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无效的效力,原则上只能适用于将 来,对已经提供的劳务自始无溯及力。但这种溯及效力的否定是否也应适用于劳动者采用 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场合呢?答案是否定的。其理由是劳动者恶意招致撤销事由 ,所以劳动者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则没有正当理由予以特别保护该瑕疵劳动合同, 即不存在对民法规定的可撤销民事行为相关规定加以否定的理由。从而,在这种情况下发生 的劳动合同关系可根据使用者行使撤销权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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