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
导读:
大学生毕业后踏上工作岗位,新奇之余困扰与茫然接踵而至。特别是因为有关法律知识和经验的匮乏,大学生常在职场沉浮中走弯路。为此华东政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精选了一些典型案例,为即将走上新工作岗位或已在岗的同学提供来自“法博士”的报告。
案例:小A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不仅工资待遇十分优厚,而且因为由好朋友介绍,小A十分放心。从事工作七月有余,小A一直未签订劳资合同,经打听企业内所有人员均未签订,好朋友拍着胸脯保证,小A也没有多想。不料一日忽被裁员,公司一分赔偿金也没给。等到想起找朋友询问时,朋友已不知所踪。小A后悔莫及,连声道:“我太相信他了!
法博士点评:
1、外资企业没有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小A利益受侵害,可根据法律请求赔偿。
2、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1995年8月4日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
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给赔偿。赔偿办法如下:(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他医疗费用的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不得不提醒大学生们:无论何种情况发生,合同都是必要条件。没有合同,法律很难为之伸张正义。初入社会,一定要多点心眼,留心用人单位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法人资格是否确实存在,公章是否具法律效力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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