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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医保报销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07:30:41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保险也是劳动保险的一种,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购置的保险还包括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等,如果在广州职工需要进行医疗保险报销的,那么广州市职工医保报销规定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医疗保险也是劳动保险的一种,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购置的保险还包括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等,如果在广州职工需要进行医疗保险报销的,那么广州市职工医保报销规定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广州市职工医保报销规定

  (一)普通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1、规定标准:80%

  2、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88%

  (二)其他医疗机构:未经转诊45%,经转诊55%

  (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四)门诊大病、慢性病报销标准

  (五)住院起付标准

  1、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280元、二级医院560元、三级医院1120元;

  二、广州医保报销的范围

  医保报销的范围仅限于医保目录上的药品、检查、治疗方式、标准内的住宿费等。超出目录范围的项目,您必须自行支付,称为自费项目。而在目录上,部分项目的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但您不需要过分担心,只要您办理入院手续时已经出示医保卡,根据有关规定,医生在开医保范围外的药品、检查等前,必须征求您的同意,并获得您的签字授权。

  同样的,门诊挂号时也应该出示医保卡,否则医生开出了医保目录外的自费项目,您是不可以用医保卡个人账户进行支付的。

  如果您是急症病人,需要补办手续的,请向医生声明您是医保参保人。

  如果您并不在乎钱,且对医保目录上的药品或项目有保留,期望使用自费药物或治疗的,也请向医生声明,否则医生会尽量给你开可报销的项目。

  提示:医保的报销范围仅限于住院期间及费用及出院带药物的费用。之前的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而出院后的检查及治疗费用也是不能报销的。所以,建议:

  1、如果您经过初步检查,已经确定要住院的话,尽量不要在门诊做过量的检查和治疗,尽快入院,入院后再详细检查和治疗。只有住院期间的检查和治疗才会报销。

  2、尽管医保条例对出院的标准和带药的标准有规范。但如果可能,应该尽量在院内治疗,尽量不要因为其他原因主动提前出院。出院时,如果可能,应该请医生尽量多开几天的药物。出来后的复诊就不再享受报销的待遇了。

  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是医疗保险的不同险种,参加对象、缴费比例均不一样。

  用医保卡在广州住院治疗,可到本市任何一间提供医保住院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越高,其医疗收费标准也相应越高(如三级甲等医院收费可上浮15%,医保起付标准和共付段自付比例也高于二级、一级医院)。

  三、医保报销手续办理

  办理住院登记时,需出示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医院将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等情况,并为其办理入院手续。

  住院期间,请您提醒医生注意,如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由主诊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参保人持出院通知单和医疗保险卡到出院处办理结算手续。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药量。出院结算时,参保人或家属须在《广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广州市职工医保报销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在广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需要根据职工就诊的医院、是否住院等情况来进行报销,报销的比例一般在50%以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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