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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怎么领取与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06 15:32:58 人浏览

导读:

大家知道我们每个月都要扣除一部分保险费用,其中有一项就是失业保险,大部分人对这个不太了解,如果不是自己辞职的话,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可以去领取失业金的,那么失业金怎么领取与计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家知道我们每个月都要扣除一部分保险费用,其中有一项就是失业保险,大部分人对这个不太了解,如果不是自己辞职的话,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可以去领取失业金的,那么失业金怎么领取与计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失业金怎么领取与计算

  决定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的两个主要因素就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一般领取期限越长,发放标准越高则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越多。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失业金领取金额=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X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主要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来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领取期限最长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领取期限最长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但具体领取期限根据本地失业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二、社保失业金领取条件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失业保险金可以按照缴费年限累计到下一个单位。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失业金怎么领取与计算”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我们的文章大家对失业金的了解应该多了一些,对失业金的多少这个要看交了多少年的失业保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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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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