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险 > 失业保险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9 21:56:11 人浏览

导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赠养人或抚养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赠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人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