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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追缴社保,受2年期限吗?还能索要经济补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14:29:50 人浏览

导读:

以前公司不给我们交社保,离职后能否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离职员工追缴社保,受2年期限吗?离职员工能否以未交社保费为由,??...

  以前公司不给我们交社保,离职后能否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离职员工追缴社保,受2年期限吗?离职员工能否以未交社保费为由,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吗?就上述问题,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2019年社保追缴最新政策

  去年人社部发布通知,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社保费征税政策,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所以,社保不让补缴了吗?并非如此,政府相关部门不主动向企业欠费进行清缴,是为了2019年1月1日前社保的缴纳过度到税务局,1月1日后社保缴纳将会严格征收。但是员工还是可以维护自己权益,到社保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问题。

  二、离职员工追缴公司以前没买的社保,受不受时效限制?2年期限吗?

  根据人社部的批复观点解读,1、2年的时效还是要适用的。2、公司未缴纳社保的持续行为超过2年,要从违法之日起补缴。3、社保部门追诉时,未缴纳的社保行为终了超过2年,那么已经超过时效。4、出于维护职工权利,对于超过时效的情形,劳动者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公司还是要补缴的。

  首先可以向去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投诉,社保部门受理后向公司按照约定缴纳。其次,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公司需要替离职员工补缴社保费用,公司不执行,离职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后,能否以公司未交社保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案例:江某和公司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担任翻译的工作岗位。经过9个多月后,江某向公司提出辞职,而公司也同意江某离职并发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当中载明“由个人原因提出,经公司领导同意”。随后,江某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案件中的江某,是以个人原因为由辞职的,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他对离职证明中“由个人原因提出,经公司领导同意”表示认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江某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才应当支付江某经济补偿。最后,江某虽然没能获得经济补偿的,但是公司也需要补缴社保费,如果公司未交社保费且无法补缴,造成劳动者损失的,江某能依法有权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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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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