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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0 03:46:3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

  核心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纳税服务司近日再度通过官方网站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

  一、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纳税服务司表示,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服务司同时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二、企业为员工缴纳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服务司称,对于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但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

  法律快车小提示:

  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内容

  1、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2、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3、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page]

  4、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阅读本文后,大家会看:

  2014年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上海市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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