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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诉讼收费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3-19 16:13:07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入职以后,用人单位是会跟劳动者签订好劳动合同的,如果在签订好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想要解约的话,是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的,有时候解除合同出现纠纷,还可能会需要采取诉讼的方式处理。那么解除合同诉讼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者入职以后,用人单位是会跟劳动者签订好劳动合同的,如果在签订好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想要解约的话,是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的,有时候解除合同出现纠纷,还可能会需要采取诉讼的方式处理。那么解除合同诉讼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解除合同诉讼收费标准

  1、应该区分财产案件与非财产案件来收取诉讼费。

  财产案件,是指涉及财产处理、金钱给付等有给付标的的民事案件,例如借款纠纷案件。非财产案件,就是不涉及财产处理、金钱给付的案件,例如,离婚、侵害姓名权、知识产权、劳动争议、行政案件等案件属于非财产性案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比例交纳诉讼费;非财产性案件的交纳诉讼费以件为标准来交纳,但非财产案件涉及到赔偿金额或争议金额的则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合同的目的在于履行,只有合同得到充分履行的情况下才产生经济效益,如果把未履行的合同标的额都计算到应缴纳诉讼费的标的中去,不但有失公允,反而令当事人在高额的诉讼成本面前望而却步。本案中,林某和马某双方签订的合同尚未履行或刚开始履行就无法继续履行了,还没产生合同收益,如果按合同约定年限和租金为争议标的的比例收取诉讼费,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也不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于诉讼费的合理设置以及如何收取的规定。另外,法院按合同标的额来确定诉讼费的做法,使法院有了变相多收诉讼费来增加法院收入的嫌疑。

  3、原告缴纳诉讼费属于“预交”,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既有财产性诉讼请求,又有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照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标准交纳诉讼费。”根据该条规定,本案既请求解除合同,又请求退还首年租金、押金和赔偿损失等财产性诉讼请求,那么应该按财产性请求的标准缴纳诉讼费。

  二、解除合同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合同解除系解除权行使的结果时,为形成权及其行使的问题;合同解除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时,也不是请求权行使的表现。按照我国法及其理论关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分工,这不属于诉讼时效制度管辖的领域,前者受制于除斥期间,后者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以及合同生效的规定。合同解除本身虽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但因解除而生的有关法律后果则同诉讼时效有密切关系,需要讨论。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后段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过于抽象,因合同法上的解除类型较多,何种解除在什么情况下存在损害赔偿,需要具体分析。

  三、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解除合同诉讼收费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可以协议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了就不得再请求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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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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