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解除合同可以默认继续吗
导读:
对于解除合同来说,解除合同他需要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例如说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是一些其他解除合同的方法,对于解除合同来说,他可以有条件的解除合同。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附条件解除合同可以默认继续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达成后,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要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九十六条 【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自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赠与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即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所谓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赠与合同。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
解除条件又称失效条件,是指可以使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即在解除条件成就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已经发生,一旦条件成就,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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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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