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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原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2-28 11:46:49 人浏览

导读:

一般职工在入职前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在就职期间因为一些情形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或者是用人单位单方面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解除后用人单位需要给职工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因。

  一般职工在入职前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在就职期间因为一些情形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或者是用人单位单方面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解除后用人单位需要给职工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原因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原因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 年 月 日,共 年 个月。因(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本单位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1、合同解除的前置环节。很多国家的劳动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合同关系以前,要经过一些必要的环节:

  (1)对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解除警告等;

  (2)征求工会或有关职工的意见;向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报告并经批准;

  2、签订合同解除的协议或发出合同解除的通知。合同的解除一般要由双方当事人就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等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一方决定的解除也要由决定方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3、合同解除的后置环节。合同当事人就合同解除签订协议或发出通知后,依法还要经过以下的特定环节:

  ①工会出面。工会有权对有关合同的解除发表自己的意见,合同解除方尤其是企业管理者应当认真研究和对待工会的意见;

  ②争议处理。若因合同解决出现争议,还需经过调节、仲裁、诉讼或其他的办法来加以处理;

  ③备案。合同的基础还要由企业报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备案。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

  这种情形可分为二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落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时,用人单位还应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观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一方,并且属于劳动者故意的主观故意行为,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给予经济补偿。

  2、由于劳动者自身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

  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尽管这类原因不属于劳动者的主观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3、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

  即《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由于劳动者是弱者,用人单位也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期满时的经济补偿

  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用人单位应落实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除此之外,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无约定,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对于那些一会儿是国企,一会儿是合资性质的企业,应在企业改制时,按规定及时给予劳动者身份、经济上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有意为之,是劳动合同尚且在履行的期限内发生了一些特别情形需要提前对劳动合同终止。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原因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您的阅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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