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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2 14:31:27 人浏览

导读:

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制度是什么?聘请单位对受聘人员有什么具体要求吗?聘用制的员工想要辞职该怎么办?针对这些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最新关于聘用人员制度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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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制度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合同期限内成为该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之后是跟公司继续签约在该用人单位继续工作。

  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

  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二、具备条件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5、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聘用员工怎么辞职

  1、聘工主动辞职,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签订一份废除原合同的协议,才能辞职,否则不能辞职。

  2、由于单位原因,需要裁员的,劝退并给予相应补偿,经当事人同意后,签订协议书,员工拿到补偿方协议可生效。

  三、聘用员工制的法律规定

  1991年10月12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法发〔1991〕5号)认为"企业内部实行干部聘用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缩小了可聘任为干部的人员范围即限定为本企业工人;由于该文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事实上把事业单位的"聘干"也纳入了管理范围。

  1992年10月08日人事部出台的《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规定"批准调动的聘用制干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时,原聘用合同即行终止"。按此,如果接收单位是无权签订聘用合同的前述事业单位,该聘干也应该自动恢复其工人身份。

  2010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昨天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透露,2011年我国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聘用制推行工作。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出台,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申诉、竞聘上岗等单项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资料。受聘人员必须要具备聘请单位所要求的条件。一般来说聘用人员也是要通过竞争选拔后决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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