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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1 06:44:23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生病是难以避免的,一般情况下,职工在生病的时候可以申请病假,但是有些疾病需要住院或者居家休息的时间比较长,此时可以凭借医院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单位申请休息,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那么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生病是难以避免的,一般情况下,职工在生病的时候可以申请病假,但是有些疾病需要住院或者居家休息的时间比较长,此时可以凭借医院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单位申请休息,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那么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1、连续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累计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医疗期内职工合同期限可否顺延

  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该顺延到医疗期结束。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仍然需要治疗请病假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医疗补助金为6到12个月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期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

  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等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见,连续医疗期和累计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是不一样的,员工在医疗期合同到期的,需要按照规定顺延到医疗期结束,劳动法规定,企业在员工病假期间要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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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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