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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21:01:25 人浏览

导读: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由本人提出,或是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那么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条件是怎样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了解“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算”的有关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条件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3、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4、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5、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法律规定

  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伤残后,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考虑到此后的就医、就业及伤残会对伤残职工的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这些影响又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其中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算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伤残程度来计算多少个月的工资,例如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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