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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死亡赔偿金额为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11:55:03 人浏览

导读:

现在的市场压力十分的巨大,导致很多的公司从业人员过分的压榨自己的身体,从而导致工伤的频发。甚至是导致工伤死亡,但是还有一种是非工伤死亡。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非工伤死亡赔偿金额为多少的相关内容。

  现在的市场压力十分的巨大,导致很多的公司从业人员过分的压榨自己的身体,从而导致工伤的频发。甚至是导致工伤死亡,但是还有一种是非工伤死亡。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死亡赔偿金额为多少的相关内容。

  一、非工伤死亡赔偿金额为多少

  (一)、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二、工伤产生背景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工伤主要种类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老工伤

  至2012年,老工伤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理解也存在偏差。笔者认为,恰恰是这个用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老”工伤的划分,进而导致了对于工伤政策适用的争议.“老工伤”的规范定义应该是“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意味着不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的人员,都可以称为“老工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非工伤死亡赔偿金额为多少的全部内容。身体是自己的累坏了也只是伤害到了自己而已,所以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要多多注意自己的身体。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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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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