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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和鉴定的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09:36:58 人浏览

导读:

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内,或者是去工作的路上受伤,一般会认定为工伤,但是,是否是工伤还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伤赔偿,那么,工伤认定和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内,或者是去工作的路上受伤,一般会认定为工伤,但是,是否是工伤还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伤赔偿,那么,工伤认定和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

  (一)申请登记

  1、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鉴定的流程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鉴定结果直接决定工伤赔偿结果,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1、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提交工伤鉴定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三、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工伤认定和鉴定的流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本文内容的介绍,相信您对工伤认定以及工伤赔偿的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或者有这方面的法律纠纷,请上法律快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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