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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3-04 10:03:14 人浏览

导读:

如果属于工伤的,规范流程就是需要先去申请工伤鉴定,然后再来确定赔偿数额的,赔偿都是基于工伤等级来。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属于工伤的,规范流程就是需要先去申请工伤鉴定,然后再来确定赔偿数额的,赔偿都是基于工伤等级来。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工伤构成六级伤残的,可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要的交通、食宿费,其中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要的交通、食宿费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经办机构同意。

  (三)康复治疗费,系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需符合相关规定,一般而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的规定。

  (四)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六)生活护理费。

  (七)构成六级伤残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至最低工资标准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工伤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十)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六级伤残待遇计算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伤残津贴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六级护理费有多少

  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认定是否属于工伤,时间和地点都是关键。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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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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