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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6 02:07:49 人浏览

导读:

发生工伤,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出现这样的的情况就意味着有许多的事情需要进行处理。那么我国规定的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工伤事故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发生工伤,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出现这样的的情况就意味着有许多的事情需要进行处理。那么我国规定的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工伤事故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3、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可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4、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

  该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6、交通食宿费

  指到省外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最多24个月,最少6个月)

  8、伤残津贴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指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程度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一定损失。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二、工伤赔偿的计算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三、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工伤事故赔偿计算标准相关内容。工伤事故赔偿国家是有着一个规定的标准的,具体赔偿多少是依据具体的受伤情况情况来定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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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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