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工伤赔偿的程序和标准

工伤赔偿的程序和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8 17:28:17 人浏览

导读:

工伤办理材料和程序一、工伤认定(不收费)1、申请的时间:用人单位方: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劳动者方: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2、认定的期限:劳动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

  工伤办理材料和程序

  一、工伤认定(不收费)

  1、申请的时间:

  用人单位方: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劳动者方: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

  2、认定的期限:劳动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申请地点和受理机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

  4、申请所需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饭卡、工资单、考勤卡、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友证明等; 医疗证明; 其它材料视情况而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或劳动者垫付350元)

  1、申请时间:伤情相对稳定后;

  2、鉴定期限: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最长不超过90天。不服鉴定结论的,自收到该鉴定结论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赔偿渠道和标准

  一,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部分

  1,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护理费(护理人工资或护工工资)

  3,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的部分

  1,交通费(实报实销)

  2,伙食补助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医疗费;辅助器具费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离退休5年内的,如果劳动者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38条为理由而提出解除的每年递减20%

  注意:

  以上适用:外地户籍的为上海地区2011年7月1日后认定工伤适用的;本地户籍的为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了解更多劳动知识,请点击劳动法首页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