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我们收到了工伤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对于工伤待遇来说,它是保障员工受伤之后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待遇,通过工伤待遇可以使员工得到更好的治疗,那么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除此之外,还有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安装辅助器械费用。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的,一至四级伤残还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在劳动关系解除后,还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应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如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此,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一般也是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就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根据本人的实际伤残情况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请注意,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伤待遇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工伤待遇是国家规定的给受伤员工的一些最基本的待遇,这是合法,合理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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