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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抚恤金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19:23:07 人浏览

导读:

抚恤金制度是我国的一项保障制度,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是可以享受国家发的抚恤金待遇,一般遗属抚恤金的标准是怎样的?抚恤金如何分配?申请《抚恤金遗属补助》条件及所需材料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抚恤金制度是我国的一项保障制度,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是可以享受国家发的抚恤金待遇,一般遗属抚恤金的标准是怎样的?抚恤金如何分配?申请《抚恤金遗属补助》条件及所需材料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属抚恤金的标准

  全国并不是统一的。各地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山东烟台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调整》(鲁人社办发【2012】74号)规定,烟台市从2012年7月起,遗属补助标准调整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高新区、牟平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46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410元;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行460元标准。另外,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20%;遗属为孤寡一人的,提高10%;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提高30%.

  (二)浙江全省

  根据浙人社发〔2014〕53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浙江省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的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国有企业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国有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补助费由1400元调整为161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补助费由1180元调整为13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补助费由1070元调整为1230元。

  (2)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补助费标准为:系非农业人口的,由680元调整为770元;系农业人口的,由570元调整为640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中,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浙劳险〔1999〕333号文件、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第586号规定,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二、抚恤金如何分配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被扶养人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参照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法律对抚恤金的分割并无明确规定。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客观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申请《抚恤金遗属补助》条件及所需材料

  条件:死亡退休职工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申请

  1、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2、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3、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4、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5、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6、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7、等待领取并发放存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遗属抚恤金的标准”的相关知识,遗属抚恤金的标准全国并不是统一的,具体的遗属抚恤金的标准还是根据地区发布的抚恤金标准文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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