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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3 07:49:27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的是,在日常生活中,病假也是有工资的,请事假是常有的事,但请事假的时候总让劳动者担心的事就是事假工资如何计算。职工在制度工作日内请事假,其日工资的计算: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北京市病假工资发放标准详细内容。

  我们知道的是,在日常生活中,病假也是有工资的,请事假是常有的事,但请事假的时候总让劳动者担心的事就是事假工资如何计算。职工在制度工作日内请事假,其日工资的计算: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北京市病假工资发放标准详细内容。

  一、北京市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22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二、最新北京市事假和病假工资的规定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22条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三、律师提示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17日劳社部发〔2000〕8号)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2008年1月1日之后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因此,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80%就计算出每日的病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每个省份对事假、病假工资的规定都不一样,主要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作出的规定。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这篇文章,希望能给各位劳动者提供一个参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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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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