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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自愿降薪,公司调薪怎样才合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9 04:10:12 人浏览

导读: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公司的经营范围与收益也是在不断上升的。因此公司员工的薪资水平也是需要调整的,但公司的调薪也是要符合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才合法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公司高管自愿降薪,公司调薪怎样才合法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公司的经营范围与收益也是在不断上升的。因此公司员工的薪资水平也是需要调整的,但公司的调薪也是要符合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才合法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公司高管自愿降薪,公司调薪怎样才合法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公司高管自愿降薪,公司调薪怎样才合法?

  公司高管自愿降薪具体情况:

  3月9日,某程集团CEO孙某发布员工内部信称,从本月开始,她和某程集团联合创始人、董事局主席梁某某开始0薪,同时公司高管层也提出自愿降薪,最低半薪,直至行业恢复;其他员工暂缓涨薪;服务部一线员工可正常调涨薪资。

  法律回复:

  对员工岗位的调整主要有双方协商一致的调整、法定事由的调整及用工单位单方的调整。

  第一种情况下又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主调岗的条款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第二种情况是法定事由出现的情况下的调整,该情况只要出现法定变更事由即可依法调整;

  最后一种是企业单方调整,这种变更最容易发生争议,所以执行时必须注意,如果执行不慎,可能面临恢复原工作岗位及薪资或产生合同解除而引起赔偿的问题。

  二、关于员工调薪的具体案例

  员工调薪具体案例:

  员工A于1998年2月20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以及员工能力可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如处理不公正,可要求工会调查,并出面与公司协商解决。”

  员工A的工作岗位在车身工程科,后又到该科的分部造型与总布置科工作。员工A试用期后定级为十一级工,年薪18万元。1999年8月30日双方又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劳动合同延长至2017年8月31日。

  2003年6月9日,公司人事科与员工A谈话,内容为:由于造型与总布置科将其退回人事科,员工A自谈话次日起待岗,人事科将为其推荐适合其专业的工作,6月份原待遇不变,今后如不能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待遇将下降到待岗人员的水平,员工A可以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处理的情况。同日,员工A填写了待岗人员情况表,要求公司领导同意其寻找适合其专业发展的工作。2003年6月10日,公司动用保安强行要求员工A离开办公室。同年9月,公司人事科要求员工A到人事科报到。同年9月18日,员工A要求公司就其待遇标准及给付给予回复。

  2003年8月份起,公司每月发放员工A工资181、25元,但2003年12月仅发放了50、5元。

  其后,员工A认为公司对其处理不公正,多次去函要求公司出具对其的处罚依据。2005年5月30日,公司表示希望与员工A进一步协商,消除误会,因协商未果,2005年7月员工A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公司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对员工进行调岗:1、有证据证明其不胜任工作的;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如果不符合前述情况,则公司单方调岗的行为恐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公司与员工进行协商的时间很短,在通知员工的第二天就采取了一定的强制措施,迫使其离开了办公场所。在以上整个过程中,公司都没有告知工会,也是不恰当的。另外,有关员工待岗后,公司发放的待遇如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也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关于本案的时效问题,既然公司于2005年5月30日表示愿意协商,则时效应当从协商未果时起算。

  如果进行劳动仲裁,则公司极有可能处于一种被动地位。首先,公司发放的待岗工资不符合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退一步,即使符合最低工资的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待岗工资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原有约定工资标准,也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公司未与员工展开有效协商即作出了处理行为是非常不妥当的。关于案件的时效问题,我认为,应当在发生争议时起算。在本案中为员工对调岗提出异议时开始起算。

  员工显然知道如果找不到新的工作岗位,待遇将低于原有水平。故其填写有关待岗人员情况表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协议行为。我们曾遇到过类似问题,员工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没有完全解除,声称因停薪留职、待岗、长期的病假等原因到我们公司谋职。员工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与缴纳社保,称其原单位已帮其缴纳;员工考虑的是待岗期间可以拿待岗工资,又可以另找一份工作领取劳务工资;但是,遇有变故,员工还是想回原单位。所以,如果该员工与原单位曾签订过待岗协议的,公司在劳动争议中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单方调岗调薪。

  本案的情况略有特殊。表面上看,用人单位没有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但员工A于6月9日填写待岗人员情况表、并要求公司领导同意其寻找适合其专业发展的工作的行为,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变更了原劳动合同。基本可以认定通过协商,员工A同意待岗。

  待岗待遇问题:待岗待遇一般是通过双方约定、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来确定并执行,但是无论何种方式都应该执行国家最低的基本保障。本案中,在待岗问题上公司可能会比较主动;但在待岗待遇问题上,员工则占据有利地位。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公司的调薪行为并不是自己单方面决定就可以了,是需要在公司法以及劳动法的要求下,满足条件才可以的。好了以上就是公司高管自愿降薪,公司调薪怎样才合法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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