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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提供考勤表,劳动者加班费怎么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3 23:10:58 人浏览

导读:

每个劳动者都会试过在休息日里加班。而在休息日加班,劳动者可以索要加班费。而当双方因加班费产生纠纷时候,若用人单位不能够提供考勤记录,那么它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加班费该怎么计算?下文...

  每个劳动者都会试过在休息日里加班。而在休息日加班,劳动者可以索要加班费。而当双方因加班费产生纠纷时候,若用人单位不能够提供考勤记录,那么它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加班费该怎么计算?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考勤表,劳动者加班费如何计算

  秀洲法院最近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小张于2010年到一家公司从事操作工。该公司属于加工企业,根据订单量安排生产加工,有时订单量激增,企业为及时交付订单,就需要工人加班,而小张作为操作工,其绩效工资就是根据加工量确定,小张为了增加收入也会经常加班。但是今年,小张却因为加班问题和公司发生了矛盾,原来小张认为自己从2010年至2014年期间的休息日都在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54912元,故申请了劳动仲裁秀洲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小张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

  对于小张的起诉,公司称的确存在加班,但公司已经足额发放小张加班费并提供了公司财务制作的工资单,但该工资单并无小张签字确定,公司还称因人员变动,只能提供2014年7月至10月期间的考勤表,之前考勤表遗失则不能提供。在双方确定有加班事实存在,但无证据证明加班时间的情况下,法院将如何认定小张的加班时间呢?

  法官说法: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只需就加班的事实提出初步的证据,这个初步证据要求较低,可以包括同事的证人证言,而用人单位就其已付加班工资负举证责任。根据我国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需要保存两年以上,正因如此,本地区司法实践规定加班工资的仲载申请时效期间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本案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考勤记录,故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最终按照小张主张的仲裁时效内天数(自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判决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费7239.53元。

  (原标题: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考勤表,劳动者加班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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