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资 > 加班费 > 8天黄金周加班工资怎么算?

8天黄金周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6 23:32:5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中秋、国庆8天超长假期,有人准备举家出游,也有人却因为工作必须在岗加班。今年,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已经由原1140元/月调整为1370元/月。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的底线也会相应提高。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下文。

  核心内容:中秋、国庆8天超长假期,有人准备举家出游,也有人却因为工作必须在岗加班。今年,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已经由原1140元/月调整为1370元/月。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的底线也会相应提高。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下文。

  按照法律规定,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9月30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放假安排

  根据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共8天。其中9月30日(星期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星期一)、10月2日(星期二)、10月3日(星期三)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四)、10月5日(星期五)为调休,10月6日(星期六)、10月7日(星期日)公休,9月29日、9月30日(星期日)两天调至10月4日、10月5日,9月29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一)上班。

  如果8天都加班,职工领取的加班费会有所不同。用人单位在9月30日和10月1日、2日、3日这4天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其余的10月4日、5日、6日、7日这4天则为休息日,单位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规定支付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对于单位在国庆期间安排职工加班,却拒不支付其加班工资的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帮你算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即使你拿的是最低工资,那么按标准1370元计算:1370(元)÷21.75(天)×300%=188.97(元)。

  休息日加班=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370元计算:1370(元)÷21.75(天)×200%=125.98(元)。

  8天连续加班=188.97(元)×4+125.98(元)×4=1259.8(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