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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制度的类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4 04:15:04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哪些工时制度的类别?它们分别又是怎样的呢?对于不同的工时制,劳动法又有什么要求呢?针对这些问题,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工时制度的类别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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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时制度的类别

  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制度,据现有情况,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

  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显然,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

  二、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因此标准工时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各国劳动立法中的重要内容。

  标准工时制中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职工实行的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时制度。

  四、综合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工时制度的类别的相关内容。劳动法中有规定了不论何种工时制度,每周必须休息一天,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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