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障 > 工时休假 > 江苏省: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企业:加班不超3小时

江苏省: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企业:加班不超3小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0 22:23:51 人浏览

导读:

省劳动保障厅昨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提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付给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



省劳动保障厅昨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提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付给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据介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职工。5类人员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企业职工;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以及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