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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退休后有何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2-21 11:19:05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基本上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之后,每个月都能领取到一定金额的退休金,用以日常的开支和花销。并且,有些退休员工可能属于工伤人士,那么工伤退休后有何待遇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国,基本上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之后,每个月都能领取到一定金额的退休金,用以日常的开支和花销。并且,有些退休员工可能属于工伤人士,那么工伤退休后有何待遇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退休后有何待遇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改发基本养老金。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5至六级由企业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随其它退休职工一并调整养老金,但按养老金调整办法计算调整额低于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职工,与普通职工同样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进行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

  二、公司性质变更影响工伤待遇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也就是说你公司的企业性质变更,既不改变公司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也不影响你们这些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工伤的认定范围是怎样的呢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工伤退休后有何待遇的信息,由上可知,普通工伤的劳动者,在退休之后基本上与普通职工退休的待遇是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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