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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员工遭遇工伤该怎么获得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14:39:57 人浏览

导读:

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心存侥幸,并没有为入职后的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这时候受伤的员工该怎么办?能否让所在单位的工伤赔偿?还是只能自认倒霉?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解答下员工遭遇工伤后有关赔偿的问题。

  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心存侥幸,并没有为入职后的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这时候受伤的员工该怎么办?能否让所在单位的工伤赔偿还是只能自认倒霉?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解答下员工遭遇工伤后有关赔偿的问题。

  罗某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好几年,工作期间手指受伤,并要求其所在的公司支付工伤赔偿,但因为罗某所在的单位并未给他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不愿意对其支付工伤赔偿。对此,罗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其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意见不合,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罗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后,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遂诉至法院。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向罗某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工伤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费用。

  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情况紧急下由职工自己先垫付的费用,在确认工伤以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时一并给付如果单位不肯赔偿,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获得赔偿。但受伤职工应保存医疗及其他费用的相关凭证,作为索赔的证据。

  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有人可能会问及,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有以下情节之一的构成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责任编辑:陈丽丹)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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