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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步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9 16:13:54 人浏览

导读: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要及时的救治伤者,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局工伤部门申报工伤,受伤职工的治疗,需要花费大量的医疗费,这些都是在工伤赔偿的范围,那么工伤保险赔偿步骤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要及时的救治伤者,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局工伤部门申报工伤,受伤职工的治疗,需要花费大量的医疗费,这些都是在工伤赔偿的范围,那么工伤保险赔偿步骤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保险赔偿步骤

  工伤保险赔偿步骤如下:

  (一)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二)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三)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四)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离职后有哪些补偿

  工伤离职后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生活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工伤保险赔偿步骤”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要及时的申报,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赔偿步骤就是先申报,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才能确定赔偿的数额。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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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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