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还应补偿吗
导读: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法律规定都是需要为员工购买五险,其中,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就是五险中的其中一个险种,如果发生工伤或意外受伤,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还应补偿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情况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也要支付部分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受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部分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也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去年5月1日,25岁的李某被某公司聘为保安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提供宿舍,月工资为3000元。
2018年9月24日夜间,正值李某当班,他发现有可疑人员,在追赶过程中被对方扎伤,遂住院治疗。同年11月21日,经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后被鉴定为已达到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七级。
出院后,因左手部分功能障碍无法上班,李某只好在公司外租房住。从2018年9月30日起,公司一直未支付工资,也没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今年7月,李某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经济补偿。双方协商未果,于是,李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庭审时,公司称已依法为李某办理了工伤保险,出工伤后积极配合他看病治疗,同时为其做了工伤申请及伤残认定,目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经领回来了,除此之外,单位
不同意支付额外费用。
经过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服务公司向李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
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也要支付部分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受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部分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也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本案中出工伤的保安员李某,享受的是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此外,除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外,公司还需向李某支付3000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为李某治疗期间,虽然是在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内,但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月向李某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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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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