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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还应补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08:21:31 人浏览

导读: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法律规定都是需要为员工购买五险,其中,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就是五险中的其中一个险种,如果发生工伤或意外受伤,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还应补偿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情况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法律规定都是需要为员工购买五险,其中,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就是五险中的其中一个险种,如果发生工伤或意外受伤,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还应补偿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情况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还应补偿吗

  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也要支付部分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受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部分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也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保险基金单位补偿案例

  【案情介绍】

  去年5月1日,25岁的李某被某公司聘为保安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提供宿舍,月工资为3000元。

  2018年9月24日夜间,正值李某当班,他发现有可疑人员,在追赶过程中被对方扎伤,遂住院治疗。同年11月21日,经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后被鉴定为已达到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七级。

  出院后,因左手部分功能障碍无法上班,李某只好在公司外租房住。从2018年9月30日起,公司一直未支付工资,也没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今年7月,李某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经济补偿。双方协商未果,于是,李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结果】

  仲裁庭审时,公司称已依法为李某办理了工伤保险,出工伤后积极配合他看病治疗,同时为其做了工伤申请及伤残认定,目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经领回来了,除此之外,单位

  不同意支付额外费用。

  经过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服务公司向李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

  【法律解读】

  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也要支付部分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受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部分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也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本案中出工伤的保安员李某,享受的是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此外,除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外,公司还需向李某支付3000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为李某治疗期间,虽然是在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内,但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月向李某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还应补偿吗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述的案例分析以及知识内容介绍可知,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也仍然需要支付部分补偿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相关的规定,如果您还有这方面的其他疑问,可上法律快车咨询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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