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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8 17:12:49 人浏览

导读:

1、省统筹的目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管理服务社会化,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和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以确保离退
1、省统筹的目标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管理服务社会化,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和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以确保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养老保险体系。

2、省统筹的模式

省级统筹的模式是:逐步做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内系统管理。

3、实施步骤

省级统筹分两步走,第一步为初级省级统筹,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从1999年起,统一筹集和使用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建立省级调剂机制。第二步用3到5年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省级统筹,通过规范和调整,逐步统一企业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调剂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4、省统筹的监督管理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保证省级调剂金及时足额筹集到位,以保证省级统筹工作的正常运转。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基金流失。

实行省级统筹后,对于不能按规定上缴省级调剂金的市地,由财政部门相应扣减预算内补助经费或税收返还款,纳入省级调剂金。

要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过去挤占、挪用的应限期追回。对于在省级统筹中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企业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用计划,挤占、挪用基金,隐匿基金收入或其他费用的,由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8]71号)

发布日期: 1998年12月28日

执行日期: 199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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