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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变更执业地点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4 07:39:40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如果是已经注册的地方变更地点都是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流程的,这个其实大部分人都是知道的,对于这样的一个程序和流程其实是可以好好的了解一下的,所以个体诊所变更执业地点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现在如果是已经注册的地方变更地点都是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流程的,这个其实大部分人都是知道的,对于这样的一个程序和流程其实是可以好好的了解一下的,所以个体诊所变更执业地点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个体诊所变更执业地点程序

  医院法人变更执业地点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区内变更

  1、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距注册或上次变更注册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需提交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7、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内→区外变更(从本市医疗机构变更到外市医疗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执业机构及拟执业机构盖章后);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3.5寸软盘一张。

  (三)区外→区内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执业机构及拟执业机构盖章后);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拷贝的变更注册信息及打印出的原注册机关盖印的医师变更注册通知单。

  申请变更执业范围者除提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2年或者专业进修满2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3)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

  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卫生局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派出人员到现场考察核定,由承办人或经办人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合格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办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份收费45元。

  三、医疗机构受理条件

  (一)申办医疗机构

  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

  (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

  (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所在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

  (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

  (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

  (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

  (2)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投资资金不到位;

  (4)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

  (5)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及X光室验收不符合要求;

  (6)消毒供应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个体诊所变更执业地点程序的相关介绍,个体变更诊所也是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大家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标准和需要去走的程序,这样处理事情比较方便,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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