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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记!买穿山甲会触犯刑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05:23:37 人浏览

导读:

(责任编辑:王小丹)

  陈某买穿山甲回家做药用,一不小心就触犯了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看起来是一旦正常的买卖交易怎么涉及刑事责任了呢?快来和法律快车小编探讨一下吧。

  一、事情经过

  陈某驾驶一辆起亚牌轿车从缅甸返回中国,途经甘拜地寨子脚公路边时,陈某以4760元向缅甸男子购买穿山甲甲片1500克,然而归途中被查获。经鉴定,陈某收购的1500克动物制品系鳞甲目穿山甲科中华穿山甲和爪哇穿山甲的混合甲片,中华穿山甲和爪哇穿山甲都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500克穿山甲甲片至少来自4只穿山甲,价值5344元。

  二、买卖穿山甲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陈某非法购买、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其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陈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三、法院判陈某何种刑事责任?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的穿山甲甲片1500克,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人应该醒悟,人类与动物之间应该和谐共存,不以杀害动物而谋取利益。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人类应该禁止的。相信各大网友看完了,又增长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如果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欢迎前来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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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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