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卫生法 > 药品管理法 > 药剂管理 > 第二类精神药品具体是怎样的

第二类精神药品具体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3 23:16:08 人浏览

导读:

精神药品,常常是直接作用于人体的中枢神经的,所以在给患者使用的时候一定要加以注意,那么,二类精神药品的定义是什么?第二类精神药品具体是怎样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有关二类精神药品的相关问题。

  精神药品,常常是直接作用于人体的中枢神经的,所以在给患者使用的时候一定要加以注意,那么,二类精神药品的定义是什么?第二类精神药品具体是怎样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有关二类精神药品的相关问题。

  一、二类精神药品的定义

第二类精神药品具体是怎样的

  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如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巴比妥类和苯二氮卓类,中枢兴奋剂咖啡因等。该类药品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具体是怎样的?

  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含有国家二类精神药品安钠咖等成份的药品。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并依据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使用应认真管理,严禁滥用。

  精神药品的类别依据其产生的身体依赖性和对身体的危害程度划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其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以由具有销售资格的药店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计量销售,处方保存2年备查,当然,一般医疗机构也可以处方使用。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1.定点经营制度。

  医疗机构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有注明,采购药品一律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2 品种目录管理制度。

  2005 年9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公布了新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调整了部分药品品种, 其中第二类精神药品+/ 种, 我国生产和使用的品种有:异戊巴比妥、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咖啡因、去甲伪麻黄碱、安钠咖、地佐辛及其注射剂、喷他佐辛、阿普唑仑、巴比妥、氯氮卓、地西泮、艾司唑仑、氟西泮、γ 羟丁酸、劳拉西泮、甲丙氨酯、咪达唑仑、纳布啡及其注射剂、硝西泮、匹莫林、苯巴比妥、唑吡坦、扎来普隆、麦角胺咖啡因。今后,对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药品,国家将会适时进行目录调整。

  3.专用处方和用量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由前记、正文、后记等规定项目组成。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处方保存2年备查。

  4.申报销毁制度。

  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销毁。医疗机构每月应将药品的进货、使用、库存数量报送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第二类精神药品具体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总之,二类精神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是有很大区别的,一定要注意区分,并且,国家严格管控二类精神药品,大家要谨慎用药。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