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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2 15:45:25 人浏览

导读:

大自然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现在大家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因此也知道要保护环境,法律上也制定了相关保护措施,对于森林等土地的用途是不能随意改变的,也不能任意占用,如果需要占用的话,要先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那么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自然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现在大家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因此也知道要保护环境,法律上也制定了相关保护措施,对于森林等土地的用途是不能随意改变的,也不能任意占用,如果需要占用的话,要先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那么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轻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下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1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般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1亩以上2.5亩以下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重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5亩以上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5亩以上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乡(镇)村企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以及超过批准用地数量非法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林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非法占用的林地面积每亩处以三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对非法占地的单位主管人员和主要经办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三、林地征用补偿标准

  1、森林植被恢复费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2倍收取。

  2、林地补偿费

  有林地补偿基数按一等耕地(高产田),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产田),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产田)进行计算。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年产值的8倍计算。

  3、林地安置补助费

  人均耕地在3.0亩以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12-13倍计算。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不得低于补偿标准的20倍。

  4、林木补偿费

  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的标准和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等知识,由此可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根据涉及的林地面积来进行处罚,一般是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需要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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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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