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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3 16:56:41 人浏览

导读:

关于森林刑事案件的立案,只要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立案标准的,就可以对其启动相关的刑事案件流程了。然后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给予处罚。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关于森林刑事案件的立案,只要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立案标准的,就可以对其启动相关的刑事案件流程了。然后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给予处罚。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公安厅(局),内蒙古自治区农委,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管局,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公安局:

  为贯彻执行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日林业部、公安部《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暂行规定如下:

  一、林业公安机关管辖刑法规定的下列森林案件

  (一)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第一百二十八条);

  (二)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第一百二十八条);

  (三)破坏生产案中违反保护森林法规,故意毁坏林木、苗木的案件(第一百二十五条);

  (四)盗窃案中盗窃木材生产过程中木材的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五)抢夺案中抢夺木材生产过程中木材的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六)抢劫案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抢劫木材生产过程中木材的案件(第一百五十条);

  (七)放火案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

  (八)失火案中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九)伪造、倒卖票证案中伪造、倒卖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的案件(第一百二十条);

  (十)投机倒把案中倒卖国家统配木材,非法经营木材或者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情节严重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十一)违法狩猎案(第一百三十条:

  未建立林业公安机关地方,上述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二、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一)盗伐林木案。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立案起点为一立方米至五立方米,幼树五十株至二百五十株;非林区立案起点为零点五立方米至二点五立方米,幼树二十五株至一百二十五侏,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盗伐林木,林区在二十立方米以上,幼树一千株以上;非林区在十立方米以上,幼树五百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为重大案件;林区在一百立方米以上,幼树五千株以上;五千株以上;非林区在五十立方米以上,幼树二千五百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二)滥伐林木案。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立案起点为五立方米至二十立方米,幼树二百五十株至一千株;非林区立案起点为二点五立方米至十立方米,幼树一百二十五株至五百株。林区在四十立方米以上,幼树二千株以上;非林区在二十立方米以上,幼树一千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林区在二百立方米以上;非林区在一百立方米以上,幼树五千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三)破坏集体生产案。

  故意毁坏林木、苗木,直接经济损失二百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无法用经济价值计算的,应视其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立案。

  (四)盗窃、抢夺木材案,以及抢劫林木、木材案,执行公安部关于盗窃案、抢夺案、抢劫案的立案标准。

  (五)放火毁林案。

  凡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都应当立案,其中烧毁森林二十亩以上,或者损失一千元以上,以及致人重伤、死亡的为重大案件;烧毁森林二百亩以上,或者损失一万元以上,以及致死数人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六)失火毁林案。

  失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十亩以上,或者损失折款五百元以上,以及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一千亩以上,或者损失折款五万元以上,以及死亡三人以上、死伤五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一万亩以上,或者损失折款五十万元以上,以及死亡十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七)伪造、倒卖木材经营证件案。

  以营利目的,伪造或者倒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木材运输证,数额十立方米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五百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数额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五千元以上为重大案件;数额五百立方米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二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八)投机倒把案。

  在林区非法经营木材,倒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金额三千以上的应当立案;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金额三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经营数额二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金额十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九)违法狩猎案。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情节特别严重的,立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案件。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林区与非林区的划分,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二)盗伐、滥伐林木案的立案起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在本规定第二部分第一、第二项幅度内,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确定。

  (三)盗伐、滥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的立案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竹子的经济价值,参照盗伐、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确定。

  (四)破坏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珍贵树木和自然保护区森林的,应当从严掌握;具体立案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五)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执行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立案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六)对木材需要折价计算的,国家有规定价格的,按国家规定价格;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者市场价格计算;进入流通领域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价格的,按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

  (七)森林火灾经济损失,根据烧毁林木的立木蓄积数量,以每立方米五十元折算。

  (八)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地森林案件的具体立案标准,应报公安部、林业部备案。

  (十)森林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和统计办法,另行规定。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只要你的犯罪行为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了,那么就需要按照刑法的处罚标准,来对其进行处罚。好了以上就是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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