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导读:
北京市卫计委近日发布了《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市从即日起全面执行生育登记制度,取消发放《生育服务证》,改为《生育登记服务单》。那么流动人口如何办理生育登记?流动人口办理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办理生育登记的方式
办理生育登记有两种方式。
1、现场登记。夫妻双方可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网上登记。夫妻可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
二、流动人口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依法享受本市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包括办理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生育登记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妇建档、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
其中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办理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需要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该服务单可作为流动人口在京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包括生育保险报销)的有效证明。
此外,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需要办理再生育服务登记的,不适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换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具体做法是: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本市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为其出具《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并盖章。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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