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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12:37:4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近日渔业法有所变动,但是其主要的变动并未起到较大的优化问题,渔业执法环境亟待优化,主要可以如何进行落实与及掌握呢?按照详细规定,下文将会详细进行分析,法律快车小编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核心内容:近日渔业法有所变动,但是其主要的变动并未起到较大的优化问题,渔业执法环境亟待优化,主要可以如何进行落实与及掌握呢?按照详细规定,下文将会详细进行分析,法律快车小编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1.渔业法律法规应加强可操作性我国先后颁布了许多有关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资源环保、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的渔业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但仍存在着诸如重实体轻程序、规范性及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而养殖证管理与海域使用管理法律规定不协调,使实际执行出现混乱,严重影响到国家水产养殖政策的推行和渔民权益的保护。

  2.渔业执法管理体制缺乏衔接协调自《渔业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后,渔政执法管理实行的仍是统分结合体制,由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而由地方政府负责人事任免和经费供给,上下衔接不一致,而地方由于经济条件差别,并未按《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渔业执法部门纳入预算,工作开展势必举步维艰。

  3.执法部门之间缺乏相互配合协调由于法律法规并没有随着发展的步伐而与时俱进,有些执法事项出现部门之间交叉现象,各方职责不明确,加之利益驱动,如果有利益,一些部门会迅速插手,而涉及到责任时,有的又会“踢皮球”,严重妨碍了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4.人们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

  尽管每年都在宣传渔业法律法规,但是渔民及养殖单位的守法意识还十分淡薄,只注重眼前利益,不注重长远的发展。部分渔民根本没有安全意识,对待执法人员的管理置之不理,甚至恶语谩骂,少数地区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抗法等问题。

  渔业执法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1.渔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滞后目前许多基层渔政执法队伍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无工资,无经费,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收费养人”的现象。

  2.渔业执法装备落后

  由于财政困难,单位经费没有来源,无法购置执法装备,许多执法部门甚至无法配齐执法服装,有的仅靠自行车和摩托车与违法分子“打游击”,工作难度可想而知,执法水平的提高也就无从谈起。

  3.执法人员学习教育尚待强化[page]

  目前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尤其是对法律法规条文、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制作等等知之不多,加之没有参加继续学习教育,这样根本就不能做好执法管理工作。

  渔业法制宣传有待加强

  我国已走过了第六个五年普法征程,但人们的法制意识还有待加强,部分偏远地区根本不了解渔业法律法规的存在,所以会出现与执法人员冲突的事件。尤其是渔船安全管理、水污染防治等很多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后,人们知之甚少,这就需要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持之以恒的进行宣传教育。

  渔业执法力度尚需加大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环境管理的日益加强,渔业的执法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强。由被动执法向主动执法转变,杜绝个别地方情大于法、权大于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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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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