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的特点是什么
导读:
《环境保护法》,单是法律名字来看,就能了解到这部法律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就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防止人为破坏,同时调节人类利用环境的一种法律规范的集合。为了涵盖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更多的内容,我们就需要环境保护法的特点是什么了。接下来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环境保护法的特点是什么
1、综合性
环境保护法保护的对象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法律关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法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组织,也包括国家乃至全人类,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后代人。
运用的手段采取直接“命令——控制”式、市场调节式、行政指导式等多元机制相结合的方式。由于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运用的手段多样,从而决定了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的综合性。它不仅可以适用诸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的功能公法于以解决,也可以适用民商法等私法予以救济,甚至还可以适用国际法子以调整,不但包括上述部门法的实体法规范,电包括程序法规范。
2、技术性
由于环境保护法不仅协调人与人的关系,也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环境保护法必须与环境科学技术相结合,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科学规律的要求,这些要求往往通过一系列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操作规程等形式体现出来。环境保护法的立法中经常大量直接对技术名词和术语赋予法律定义,并将环境技术规范作为环境法律法规的附件,使其具有法律效力。这些大量的环境技术法律规范使环境保护法具有了较强的技术性。
二、环境和资源保护法
1、社会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社会性(也称公益性)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区别于其它法律部门的最主要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社会性特征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1)环境要素具有共公产品属性。
(2)破坏与维护环境的受害者或获益者群体具有广泛性。
2、政策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政策性根源于国家和政府对环境公共产品和环境公共利益的自觉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政策的法律化与法律的政策化。
(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需要根据环境质量的变化频繁修改。
(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执行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的影响。
3、科学技术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科学技术性是由科学技术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制定必须遵循生态平衡等自然规律。
(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内容以环境科学、生态科学为基础。
(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必须依靠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等科技手段。
4、综合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综合性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所采用的保护手段具有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公法与私法的融合。
(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融合。
(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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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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